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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11/23 1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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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标书中把设立党支部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国库司回复: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不建议将设立党支部作为评审因素。
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低于成本价”认定吗?
答:不需要。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那请问这句话中的装订怎么理解呢?
国库司回复:
采购文件可以对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作出规定,但不得因装订方式限制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作无效(投标)效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