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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9/8 1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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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产品认证,即为“零碳产品”的认证,是国际市场对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一种认可。 零碳产品认证,可以是任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 对于“零碳产品”而言,它既是零碳技术的产品,也可以不是“零碳技术”。 而它的认证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自愿交易管理办法》(简称自愿减排量交易制度)、《中国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 该制度在2020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开展中国零碳化能源互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被提出,并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1.产品需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要求生产、销售。
例如: 《自愿减排量交易管理细则》第三章“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项目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产品需满足碳排放量的控制目标,并达到了减少和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
根据管理细则,自愿减排量可以在交易市场上买卖,或者作为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自愿实现的降低排放的措施。 产品的碳排放量需要控制在产品认证规则中所要求的目标范围内, 同时,需要避免温室气体排放(CO 2,CO2)。 具体而言,对于建筑材料、电力设施、运输设备及车辆等所产生的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CO2当量)进行认证控制。 其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指 CO 2排放(CO2当量)占总排放量中的百分比;CO2为温室气体排放(即二氧化碳)。
3.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标准限值,且满足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产品的CO2排放量不超过标准限值。产品碳排放量应小于或等于碳足迹的95%,或小于或等于碳排放量为零。
产品需提供碳足迹报告。 认证机构会根据产品的碳排放量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测试,依据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管理细则)。 其中,“95%”指的是产品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而不是产品自身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小结:零碳产品认证是对低碳技术或者低碳产品进行认证,其认证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法规,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并使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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