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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10/10 16: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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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去投标吗?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可行?
答:会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款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问: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项目,我们在采购文件中是否可以将“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文件里?还是不接受联合体和没有分包的项目就不能放相关注意事项?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关于不接受分包的情形也可参照执行。如明确不接受,不建议将相关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
问:招标文件是通过线上方式获取,但招标公告中标注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是否合规?能否质疑?
答:《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所以标注售卖金额是违规的。潜在供应商可就此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